民事相關
不動產交易與租賃糾紛
解決房客欠租拒搬、房東扣抵押金、房屋買賣瑕疵(漏水、海砂屋、凶宅)及拆屋還地等爭議。依法寄發存證信函並進行遷讓房屋訴訟。
服務介紹與適用情境
處理房屋買賣隱蔽瑕疵(如海砂屋、漏水、凶宅)、租客積欠租金拒不搬離、房東非法扣抵押金、拆屋還地及越界建築等不動產相關爭議,確保房產資產之完整性與法律收益。
具體處理流程
1. 現場勘查與瑕疵鑑定報告整理。
2.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改善或搬離。
3. 聲請法院民事調解或訴訟(如請求減少價金、終止租約返還房屋)。
4. 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返還不動產。
相關問答
Q:買房交屋後才發現嚴重漏水或海砂屋,可以要求解約退款嗎?
A: 依《民法》瑕疵擔保規定,買方在發現瑕疵後應立即通知賣方,並於通知後 6 個月內 主張權利。若瑕疵重大達到無法居住或嚴重減少價值(如海砂屋、重大漏水),可請求解除契約退款;若瑕疵非極度重大,則通常主張「減少價金」或要求賣方修繕。
Q:房客積欠租金不給還死拖著不搬走,房東可以擅自換鎖或搬走他的東西嗎?
A: 絕對不行。房東若擅自換鎖、切斷水電或搬走房客物品,可能會觸犯刑事的《強制罪》與《侵入住宅罪》。正確做法是租金積欠達 2 個月(扣抵押金後),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再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聲請強制執行。
Q:租屋簽約時公證與沒公證有什麼差別?公證費用誰付?
A: 租約經過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並附加「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後,未來若房客欠租或期滿不搬離,房東不需要打官司,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證費用通常由雙方均分或約定由一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