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糾紛
律師陪同偵訊(急件/夜間陪偵)
提供 24 小時急件與夜間警局/地檢署律師陪同偵訊服務。律師第一時間到場保障憲法權益,防止不正當訊問,確保初次筆錄對自身最為有利。
服務介紹與適用情境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以被告或證人身分受訊、突然遭到警方拘提、逮捕或搜索時,第一時間的筆錄內容將直接影響檢察官後續是否起訴。本服務提供 24 小時急件與夜間陪同偵訊,律師會在偵訊前與你進行案情分析,偵訊過程中防止不正當訊問,確保憲法賦予的緘默權與辯護權不受侵犯。
具體處理流程
案情緊急通報與事故事實初判。
律師趕赴警察局、憲兵隊或地檢署會見。
偵訊前法律觀點分析與答辯方向確立。
全程陪同製作筆錄並隨時提出法律異議。
相關問答
Q: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做筆錄可以不去嗎?如果去了一定要請律師嗎?
A: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得核發拘票強制拘提。偵查階段的初次筆錄是整起刑事訴訟的基石,一旦口誤或承認不實犯罪事實,後續極難翻案。建議製作筆錄前先諮詢律師,或直接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Q:警方可以進行夜間訊問嗎?如果覺得警方引導訊問或態度不好怎麼辦?
A: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2 規定,原則上禁止夜間訊問,除非取得被告明示同意或有法定例外情形。若在偵訊中遇到誘訊、威脅或逼供,律師能當場提出異議並要求記載於筆錄中,避免產生不合法的筆錄證據。
Q:被告與證人在做筆錄時有何不同?證人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A: 被告享有緘默權及委任律師在場權;證人依法有具結誠實作證的義務,且原則上律師不能直接代理證人作答。但若證人回答問題可能導致自己陷入犯罪風險,律師可陪同並協助主張拒絕證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