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糾紛
刑事辯護與爭取緩起訴
針對已被列為刑事被告或已遭起訴之案件,提供深度閱卷與法庭辯護服務。積極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易科罰金或緩刑,保障自由與前科紀錄。
服務介紹與適用情境
適用於已被起訴或列為被告之刑事案件(如公共危險、傷害、竊盜、侵占等)。律師深入研判卷宗資料,尋找程序瑕疵與實體有利證據,全力爭取不起訴處分、緩起訴、易科罰金或緩刑,降至最低的法律衝擊。
具體處理流程
閱卷並分析檢察官起訴書證據力。
擬定訴訟策略與法條適用攻防。
出庭進行法庭辯護與證人交互詰問。
爭取最有利判決或進行上訴程序。
相關問答
Q:已經收到地檢署起訴書,還有機會爭取免關或緩刑嗎?
A: 收到起訴書代表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若罪證明確,律師可協助透過展現實質悔意、積極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向法官爭取判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或是爭取得「易科罰金」,避免受牢獄之災。
Q:什麼是「緩起訴」?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向檢察官爭取?
A: 緩起訴是檢察官給予被告改過自新機會的機制,在 1 至 3 年緩起訴期間內若未再犯罪且履行指定條件(如支付公庫金、服勞務),期限屆滿後即等同不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適用前提通常為被告坦承犯罪、所犯為輕罪且無前科或深具悔意。
Q:刑事案件認罪與不認罪對判決有什麼影響?如何評估該不該認罪?
A: 認罪可向檢察官或法官爭取減刑、緩起訴或緩刑;但若在證據不足或事實有出入時盲目認罪,將失去爭取無罪的機會。是否認罪必須在閱覽卷宗並評估檢方手上的證據力後,由律師進行客觀分析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