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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與律師函代寫

專業代寫符合法條要件之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用於催告欠款、限期履約、終止合約及侵權警告,提前鎖定法律事實並促成訴前和解。

服務介紹與適用情境

用於正式通知相對人履約、終止合約、催告欠款、中斷消滅時效或進行侵權警告。律師函由專業律師署名,具備極高的法律權威與威嚇效果,常能促使對方重視並於訴訟前達成和解。

具體處理流程:

1. 釐清發函目的與核心法律主張。
2. 撰寫符合法條構成要件之書面內容。
3. 交付客戶確認或由律師事務所用印寄出。
4. 追蹤對方回覆狀況並擬定下一步策略。

相關問答

Q:自己寫存證信函跟請律師寫律師函,法律效力有什麼不一樣?

A: 兩者在法律上皆具備「意思表示通知」與「留下郵局送達證明」的功能。但律師函由律師代為撰寫並署名,內容用語精準、能精確鎖定法律要件並避免說錯話被作為不利證據,且對相對人產生的心理壓力與威嚇效果遠高於個人存證信函。

Q: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如果完全不理會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A: 存證信函本身不是判決書,不理會不會直接導致財產被扣押。但若信函內容涉及限期催告或解除契約,完全不理會可能導致自身失去主張權利之時機,或在日後訴訟中被法官認定缺乏處理誠意或承認對方主張之事實。

Q:存證信函如果被退回(對方拒收或戶籍地址找不到人),還算有送達嗎?

A: 依據民法第 95 條「達到主義」,若郵差送達至對方戶籍地或住所,對方故意拒收,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已完成送達。若因地址不明遭退回,則需持退件信封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登報或公告後始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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