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性騷擾怎麼辦?摸哪裡算強制猥褻、蒐證提告與精神賠償完整解析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摸哪裡算強制猥褻?放寬心一次解析性騷擾的法律定義、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別、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以及被性騷擾可以告對方嗎、申訴期限與精神賠償。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每個人的身體與尊嚴,都不該被任何人任意越界。
如果你曾在擁擠的捷運車廂裡,感覺到背後有一隻手刻意貼近;在聚會上,有人不斷開著低級的玩笑,還試圖碰你的大腿;或是下班途中,被陌生人突然觸摸身體。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全身僵住,事後才開始懊惱自己為什麼沒有反抗,也不知道遇到性騷擾怎麼辦,這篇文章就是為你準備的。
放寬心,無論當下沒有反抗,不代表你同意,更不是你的錯。性騷擾防治法、刑法與性別平等相關法律,都為被害人提供了申訴、提告與請求精神賠償的管道。放寬心整理了遇到性騷擾時最需要知道的法律重點,陪你度過漫長的法律途徑。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先釐清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第一步,是先了解法律怎麼定義性騷擾。很多人以為只有被摸到身體才算,其實言語、訊息、影像,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哪些行為屬於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所以那些不斷開黃腔的言論、傳送帶有性暗示的圖片或訊息、刻意探問性隱私,只要違反你的意願、讓你感到被冒犯,都可能構成性騷擾;以「順從就給好處、拒絕就刁難」作為交換條件,同樣屬於性騷擾。
利用上下關係性騷擾?權勢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主管對下屬、老師對學生、教練對學員,都是常見的情形。
權勢性騷擾的責任更重,除了行政罰鍰較高以外,刑事上更可以加重其刑,民事上法院也可以判命懲罰性賠償金,這些在後面的段落會進一步說明。
職場、校園與一般場所,適用的法律不同
發生在職場的性騷擾,主要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的職場性騷擾,包括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以及雇主以性要求等言行,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發生在校園的事件,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捷運、街道、餐廳等一般場所發生的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的法律不同,申訴的管道與期限也不一樣,這是遇到性騷擾時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摸哪裡算強制猥褻?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別
摸哪裡算強制猥褻?這是很多被害人最常搜尋的問題。但法律區分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關鍵其實不在被摸到哪個部位,而在於對方用了什麼手段。
乘人不及抗拒的觸摸: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15號判決要旨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之性騷擾,指對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式、有性暗示之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有不舒服之感覺,但不符合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之行為而言。在捷運上被趁亂摸一下臀部就跑,通常就屬於這種情形。
以違反意願的方法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
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前述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並不以類似強暴、脅迫等足以壓抑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強制方法為必要,只要達於妨害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者,即合於違反其意願之要件;行為人縱未施強暴、脅迫,僅製造一個使被害人處於無助而難以反抗、不敢反抗或難以逃脫之狀態,也屬之。
關鍵不在部位,而在手段與時間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44號判決也指出,強制猥褻罪乃侵害、壓制被害人性意思形成、決定之自由;乘人不及抗拒而性騷擾罪,則係於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出其不意乘隙偷襲而為性關聯騷擾行為,二者保護法益及規範犯行手段各異其旨。
所以並沒有說摸哪裡算強制猥褻、摸哪裡又不算。如果對方是趁你不注意、碰一下就離開,比較接近性騷擾罪;如果對方抱住你不放、把你困在角落,讓你難以掙脫或不敢反抗,仍然持續觸摸,就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實際上屬於哪一種,需要依個案的經過與證據判斷。
如果當下沒有反抗,會影響提告嗎?
很多被害人在事發後最自責的,就是「我為什麼沒有大聲呼救、沒有推開他」。但在法律上,當下沒有反抗,並不等於同意。
法律並不要求被害人必須激烈反抗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處罰的,本來就是「乘人不及抗拒」的行為,也就是被害人根本來不及反應;而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依前面提到的判決見解,只要行為人製造了讓被害人難以反抗、不敢反抗或難以逃脫的狀態,就可能構成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遇到突如其來的侵犯,很多人會出現僵住、說不出話的反應,這是很常見的狀況。你當下的反應,不會讓對方的行為因此變得合法。
不要自責,先照顧好自己的安全與情緒
如果有立即的人身安全危險,請先撥打110報警。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說明,113保護專線是24小時全年無休的免付費專線,受理性侵害、性騷擾等事件的通報或求助諮詢,也提供線上對談與簡訊服務。
先讓自己回到安全的地方,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走。要不要申訴、要不要提告,都可以等自己比較穩定之後,再和專業人士一起評估。
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蒐證方式與證據保全
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這是很多人遲遲不敢提告的原因。性騷擾常發生在沒有旁人、沒有監視器的角落,但即使沒有直接的畫面,仍然有其他方式可以蒐證。
相關事證?錄音與對話紀錄
錄音是性騷擾蒐證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你在安全的情況下,對自己和對方的對話錄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也就是說,你作為對話的一方,為了保全證據而錄下自己與對方的對話,原則上不違法;但不要去偷錄與自己無關的他人談話,以免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
如果你認識對方,事後也可以透過文字訊息詢問對方當時的行為。對方如果回覆道歉或承認,這些對話紀錄就是重要的蒐證資料,記得截圖時保留對方的帳號、頭像與訊息時間。
監視器死角?請場所協助保全證據
依衛生福利部對性騷擾防治法新制的說明,場所主人於所屬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其中就包括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很多店家、車站的監視器畫面只會保存一段時間,所以發生在捷運、餐廳或公司等場所的性騷擾,建議盡快向場所管理者反映,請對方保留監視器畫面;即使你所在的位置剛好是死角,出入口或周邊的畫面,也可能拍到對方的身影與行進路線,這是性騷擾蒐證時很容易錯過的關鍵。
間接證據也能補強你的說法
在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陳述需要其他證據補強。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027號判決指出,性侵害犯罪具有隱密性質,未必有第三人親見其事,故若有證人陳述其於案發後親見被害人之身體跡證或其對該性侵害事件之反應,足以增強被害人證述之憑信性者,自非不得作為被告犯罪之補強佐證;且不問其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即情況證據,均得為補強證據之資料。
性騷擾案件同樣常面臨證據不足的困境,所以事發後立刻向朋友、家人或同事說明經過,讓他們看到你當下的情緒反應;或是因此就醫、接受心理諮商並保留紀錄,都可能成為支持你說法的間接證據。蒐證的方向越早確定,越能保住關鍵的證據。
被性騷擾如何提告嗎?提告與申訴的管道
被性騷擾可以告對方嗎?可以。依行為的性質不同,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提出行政申訴,兩者可以同時進行。
刑事告訴:注意告訴乃論的期限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須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以如果你知道對方是誰,要特別注意這六個月的期限。
強制猥褻罪則原則上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只有對配偶犯第224條之罪等情形,才須告訴乃論。報案時,可以攜帶手上的證據到派出所,向警方說明經過並表明要提出告訴,警方會調查、調閱監視器,再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告訴狀與相關書狀的撰寫,建議交由專業人士協助。
行政申訴:向誰申訴、期限多久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權勢性騷擾事件,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同條第2項規定,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
申訴對象依同條第3項規定: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者,向該單位提出;行為人為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等,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行為人不明或為其他人者,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調查成立後,依第27條規定,權勢性騷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他性騷擾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職場性騷擾:向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在職場遇到性騷擾,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1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或雇主未處理、不服調查或懲戒結果時,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雇主知悉性騷擾時,依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服務、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以及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如果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同法第32條之2第5項也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得向雇主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雇主不得拒絕。
強制猥褻案件的被害人保護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等罪屬於性侵害犯罪,強制猥褻罪也包含在內。這類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有被害人身分保密、專業人員協助詢問等保護機制,報案時不必擔心自己的身分被任意揭露,也可以詢問是否能由社工人員陪同。
性騷擾的精神賠償怎麼算?民事求償與和解
除了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你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透過精神賠償彌補心理上所受的傷害。
精神賠償的法律依據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與第195條第1項,也提供了侵害身體、自由、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時,請求精神賠償的依據。
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在檢察官起訴後,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金額怎麼判斷
精神賠償沒有公定價格。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指出,慰藉金之核給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法院通常會考量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你生活與心理造成的影響,例如是否需要長期心理諮商。
如果屬於權勢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第3項還規定,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精神賠償的金額,建議依自己的狀況與證據,由專業人士評估合理的求償範圍。
和解前要注意的事
性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所以對方常會提出和解;強制猥褻罪則原則上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並不能讓刑事案件撤回,但仍可能影響量刑。依衛生福利部的新制說明,性騷擾事件任一方當事人均得提起調解,但權勢性騷擾不得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已提起之申訴、刑事告訴或自訴均視為撤回。
和解書的付款方式、保密條款與違約責任,都會影響你的權益,簽名前務必確認,在對方確實付清款項之前,你的權利不會因此消失。和解的金額通常也包含精神賠償在內,由專業人士代為協商,也可以避免你與對方直接接觸,降低再次受到傷害的可能。
放寬心|性騷擾常見問題
Q1: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先確保自己的安全,有立即危險請撥110;接著著手蒐證,保存對話紀錄、錄音、照片等資料,並盡快請事發場所保留監視器畫面。之後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或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撥打24小時的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Q2:摸哪裡算強制猥褻?
摸哪裡算強制猥褻,關鍵不在部位,而在手段。依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趁人不及抗拒、偷襲式短暫的觸摸,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以強暴、脅迫或製造讓人難以反抗、不敢反抗的狀態而為猥褻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3: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
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可以從間接證據著手蒐證。事後立刻向親友說明經過、就醫或接受心理諮商的紀錄、對方事後道歉的訊息,以及周邊監視器拍到的畫面,都可能成為補強被害人說法的證據。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027號判決,證人於案發後親見被害人的反應,足以增強被害人證述之憑信性者,可作為補強證據。
Q4:被性騷擾多久內要提告或申訴?
性騷擾罪屬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行政申訴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一般性騷擾為知悉後二年內、事件發生後五年內;權勢性騷擾為知悉後三年內、事件發生後七年內;事件發生時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
Q5:只有自己的錄音和LINE截圖,可以當證據嗎?
可以作為證據,但通常需要搭配其他資料。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你作為對話的一方錄音,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不過被害人的陳述需要補強,錄音與對話紀錄最好能和事後的就醫紀錄、親友證詞或監視器畫面相互印證,證明力會更完整。
你的身體界線,值得被好好守護
性騷擾留下的,常常不只是那一瞬間的不舒服,而是之後很長一段時間的不安與自我懷疑。你不需要因為當下沒有反抗而責怪自己,也不需要獨自承擔這一切;遇到性騷擾怎麼辦、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從蒐證、申訴、提告到請求精神賠償,這些問題都有法律的管道可以一步一步處理。
你的身體只屬於你自己,任何越界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了解自身處境後,若需要專業的實質介入,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 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
放寬心,陪你把受傷的經過整理成看得見的證據,也陪你慢慢找回安心的日常,這是我們始終在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