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怎麼辦?沒有借據可以告嗎?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討債完整解析|放寬心法律諮詢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沒有借據可以告嗎?放寬心一次解析借貸關係的舉證方式、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與強制執行流程,也說明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該如何因應。

「不要向人借錢,也不要借錢給人,因為借出去的錢,常常連同朋友一起失去。」
情誼和錢財到底該如何取什,尤其在台灣這種在乎情誼大於錢財的地方,彷彿不借錢給對方就背叛了彼此之間的情誼,但憑什麼為了情誼就要甘冒被欠錢的風險?常說借錢還錢兩樣情,當對方有求時總是萬般拜託,訊息回覆的速度比誰都還要快;等到還款期限到了,對方一拖再拖、訊息已讀不回,更甚還怪你太計較幹嘛一直催。建立在情誼之上的借款,更可能因為沒有借據導致後續糾紛不斷,那當初相信情誼而借錢的自己,只能怪自己傻嗎?
放寬心,你的權益不會因此就消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儘管沒有借據,但如果可以妥善整理相關證據,就可以透過法律制定的清楚處理流程,將欠款追討回來。放寬心法律團隊整理了追討借款的完整作法,日權益不會因為彼此的情意而埋沒,更不會讓大家求償無門,而白白蒙受委屈。
借錢沒有借據怎麼辦?借錢不還的舉證關鍵
透過雙方情誼借錢的過程當中,許多人會說「我相信他,不用簽借據」這種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借款,最容易導致後續的糾紛不斷。但難道沒有白紙黑字的借據就無法證明當初真的有借錢給對方嗎?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不會只看一張借據,如果真的沒有借據的話,就必須要透過其他相關事證,證明金錢的流動是因為借貸。
借錢一定要借據嗎?借貸關係不以書面為必要
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法律並沒有要求借錢一定要寫借據,只要雙方對「借錢、之後要還」這件事達成合意,錢也確實交付給對方,借貸關係就能成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意旨指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的一方,應就「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這兩件事,都負舉證責任。所以沒有借據仍舊會成立借貸關係嗎?會,但你必須用其他證據,同時證明「對方答應要還」與「錢真的交出去了」。反過來說,即使手上有借據,如果借據上沒有寫明已經收到借款,而對方又否認拿到錢,出借的一方仍然需要另外證明錢確實交付。
沒有借據怎麼辦?LINE對話紀錄與匯款明細的證據力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LINE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往往是證明借錢不還最有力的證據。一份有效的對話紀錄,最好能同時呈現三個要素:
- 第一是借貸合意,例如對方傳訊息說「可以先借我三萬嗎」「下個月一定還你」
- 第二是金錢交付,搭配轉帳截圖或銀行匯款明細,證明錢確實匯到對方帳戶
- 第三是承認欠款,例如你事後追問時,對方回覆「再等我一下」「這個月先還你一半」
這些回覆都能補強借貸關係的存在,但是截圖時要保留完整的對話脈絡,不要只截取片段,同時留下對方的帳號名稱、頭貼、電話等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以及訊息的日期時間;如果可以,也建議將聊天紀錄匯出備份,避免手機遺失或訊息被對方收回後無從舉證。
只有匯款紀錄或交往期間的金錢往來,如何補強證據
如果手上只有匯款紀錄,卻沒有任何對話內容,只能證明錢交付給對方,卻無法證明雙方約定要還,對方可能主張那是贈與、是償還先前的債務,或是替你代墊的款項,舉證上會比較吃力。交往期間發生的借錢不還糾紛更是如此,情侶之間互相轉帳、分擔開銷相當常見,分手後才主張是借款,法院可能認為那是出於感情的贈與或共同生活支出,出借的一方就必須提出更具體的證據,證明當時確實約定要返還。
補強證據的常見做法,是現在就用訊息向對方確認這筆欠款,例如詢問「之前借你的五萬元,這個月方便先還一部分嗎」,只要對方回覆中承認了金額或借款事實,就能補上借貸合意的證據。借錢當下在場的朋友,同樣可以作為證人。至於純粹以現金交付、沒有任何紀錄的借款,舉證難度最高,更需要仰賴對方事後的承認,如果在請求返還借款的過程中遭遇困境,可以隨時聯繫放寬心法律團隊,讓我們來協助你評估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
對方借錢不還怎麼辦?民事糾紛與詐欺罪的界線
「對方不還錢,我要報警告他!」討不回錢的時候,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報警,但借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警察為什麼不受理?單純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
借錢不還可以報警嗎?如果只是單純借錢不還,在法律上屬於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警察機關的職責是偵辦刑事犯罪,通常不會介入替你催討欠款,頂多做成紀錄,並告知你循民事途徑處理。追討借款要靠的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這些民事程序,而不是期待警察幫你把錢要回來,除非對方的行為另外構成犯罪,情況才會有所不同。
借錢不還算詐欺嗎?關鍵在借錢當下的意圖
借錢不還算詐欺嗎?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詐欺罪成立的關鍵,在於借錢的當下,對方是否就已經施用詐術、而且自始就沒有還錢的打算,例如捏造家人急病、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投資機會,或是借到錢之後立刻封鎖失聯。
如果對方只是借錢之後經濟狀況變差、一時還不出來,這屬於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不能僅憑事後沒還錢的結果,就反推對方一開始就懷有詐欺的意圖。「還不出錢」與「詐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評價的事情。所以不是對方不還錢就推論對方一開始就不想還錢,如果缺乏借錢當下施用詐術的具體證據,貿然提告詐欺,很可能以不起訴收場,反而耽誤了民事追討的時間。
存證信函與催告?正式追討的法律準備
那究竟該要如何追討欠款?在確認證據之後的正式追討,通常會透過寄送存證信函開始。存證信函本身不是法院文書,對方置之不理也不會直接受到處罰,但它在後續的法律程序中,卻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存證信函有什麼用?存證信函的法律作用
存證信函由郵局留存副本,日後可以證明信件的內容與寄送時間,搭配掛號回執,還能證明對方已經收到。一封內容完整的存證信函,通常會載明借款的時間、金額、交付方式、約定的還款期限,並限期要求對方返還,同時表明逾期將採取法律途徑。
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協商,例如提出分期還款,還款金額、期數、每期付款日,以及逾期一期視為全部到期等條件,都應該以書面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又淪為口說無憑。存證信函的用語也要避免情緒性或帶有威脅意味的字眼,以免反而落人口實;存證信函與還款協議的內容,都會影響後續法律程序的走向,雖然網路上有很多不同的範本,但如果沒有十足把握,建議還是聯繫放寬心團隊,讓我們來協助你撰寫。
沒有約定還款日?要先給一個月以上的催告期
許多借款當初都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什麼時候還,出借的一方可以透過存證信函,給對方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返還,等期限屆滿對方仍未還款,後續向法院請求才有明確的依據。
支付命令有什麼功用?有效追討欠款之工具
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依然不理,支付命令通常是追討借款最經濟實惠的下一步,程序簡便、費用低廉,是許多人處理借錢不還時優先考慮的工具。
要怎麼取得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聲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借錢不還的返還借款請求正好符合這個要件。通常是向債務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法院原則上不開庭,只就書面資料審查,對多數借錢不還的案件來說,這是進入法律程序門檻最低的方式。
不過支付命令的聲請,仍然需要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規定釋明請求的原因事實,而且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支付命令發出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債務人者,命令就會失去效力,所以必須掌握對方正確的住址。聲請狀上的請求原因如何撰寫、證據如何整理,都會影響支付命令能否順利確定。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債務人20天內可以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送達之後,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可以在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一旦債務人合法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並以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案件會轉為一般的民事程序繼續進行,這時手上的LINE對話紀錄、匯款明細等證據,就會成為法院審理的重點。
支付命令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債務人在20天內沒有合法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規定,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特別說明的是,2015年民事訴訟法修正後,支付命令確定只取得執行名義的效力,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依同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如果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法院可以依債務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即使如此,支付命令仍然是處理借錢不還時,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選擇之一。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債務人提出異議的20天關鍵
如果是被指控借錢不還、收到支付命令的那一方,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不要著急行事,先確認支付命令的真偽
近年有不少詐騙集團偽造法院公文,要求民眾撥打信件上的電話「處理案件」,導致民眾一步步陷入詐騙集團的圈套當中。所以在收到支付命令時,建議先自行上網查詢發文法院的總機電話,撥打詢問案號是否屬實,不要直接撥打信件上留下的聯絡電話,也可以親自前往法院確認,避免落入假公文詐騙的陷阱。
要怎麼提出異議?20天內提出書面異議,不需要附理由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可以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而且異議必須以書面提出,打電話向法院或對方說明並不會產生異議的效果。依民事訴訟法第518條規定,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屆滿後才提出異議,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所以千萬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才處理。
即使你真的欠了這筆錢,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也能讓案件轉入一般程序,爭取時間與對方協商合理的分期還款方案;不過異議只是讓程序繼續進行,並不代表債務就此消失,如果最終仍被判決應清償,敗訴的一方通常也要負擔訴訟費用。後續要主張哪些抗辯、提出哪些證據,才是真正影響結果的關鍵。
超過20天或是繼承而來的債務?有辦法救濟嗎
如果已經超過20天,支付命令確定後得為執行名義,但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仍然有救濟的空間。對於年代久遠的陳年舊債,依民法第144條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時效是否已經完成,要看中間有沒有因為請求、承認或起訴等事由而中斷,需要逐一檢視。
另外,如果支付命令是針對過世家人的債務而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收到這類支付命令時,仍然建議在20天內提出異議,並在後續程序中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避免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
放寬心常見問題|借錢不還常見問題
Q1:借錢如果沒有借據該怎麼辦?
沒有借據仍舊可以提告嗎?可以。法律並不要求借錢一定要有借據,只要能證明雙方有借貸的合意,而且錢確實交付給對方,借貸關係就能成立。依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意旨,主張借貸關係存在的一方,要就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這兩件事負舉證責任,LINE對話紀錄、匯款明細、通話錄音與證人,都是常見的替代證據。
Q2:對方不還錢,我可以報警嗎?
借錢不還可以報警嗎?單純借錢不還屬於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警察通常不會介入替你追討欠款,追討借款應該循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等民事程序處理。除非對方在借錢當下就施用詐術,例如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急用理由,才可能另外涉及刑事責任。
Q3:對方借錢不還算詐欺嗎?
借錢不還算詐欺嗎?不一定。詐欺罪的成立,關鍵在於對方借錢的當下,是否就已經施用詐術、而且自始沒有還錢的打算;如果只是借錢後經濟狀況生變、無力清償,屬於民事糾紛,不能僅憑事後沒還錢,就認定對方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Q4: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第一步是自行查詢發文法院的電話,確認支付命令是否真實;確認是真的之後,如果對債務的金額、內容有爭議,或需要時間協商還款,應該在送達後20天內以書面向發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異議不需要附理由。
Q5:對方名下沒有財產,聲請支付命令還有意義嗎?
有意義。支付命令確定後,你就取得了執行名義,依民法第129條第2項規定,聲請發支付命令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可以中斷時效;即使強制執行時查無財產,法院也會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有新的收入或財產,仍然可以持憑證再次聲請強制執行,追討借款的權利不會因為對方現在沒錢而消失。
錢有機會追回來,信任則值得重新選擇
追討借款是一段需要耐心的過程,從整理證據、寄出存證信函,到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每一個環節或許都讓人感到疲憊,但每往前一步,都離拿回屬於自己的錢更近一些。沒有借據可以告嗎、借錢不還可以報警嗎、借錢不還算詐欺嗎,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是一句話就能說完,重要的是在對的時間點,用合法的方式採取行動。
借出去的錢,常常連同朋友一起失去。但面對借錢不還,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讓出於善意伸出援手的人不必吃悶虧,錢有機會透過合法的途徑追回來;至於這段關係還要不要繼續,那是你可以慢慢想、自己決定的事。
了解自身處境後,若需要專業的實質介入,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 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
放寬心,讓每一份願意伸出援手的善意,都能被好好對待,這是我們始終在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