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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怎麼辦?被詐騙錢要得回來嗎?警示帳戶與求償完整解析|放寬心法律諮詢

被詐騙怎麼辦?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放寬心一次解析165圈存、警示帳戶剩餘款項發還、詐騙報案要準備什麼、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要賠嗎,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與詐防條例的求償保障。

被詐騙怎麼辦?被詐騙錢要得回來嗎?警示帳戶與求償完整解析|放寬心法律諮詢

投資群組裡的「老師」突然失聯,平台上的獲利怎麼樣都領不出來?或是接到自稱電商客服的電話,照著指示操作完網路銀行,帳戶裡的錢就這樣不見了?詐騙手段層出不窮,每一天都有新的詐騙手法出現,無論是利用人的善心,又或是利用人的貪心,如果真的不幸被詐騙了該怎麼辦?被詐騙之後錢還要得回來嗎?

無論什麼狀況,都不要責怪自己,被詐騙並不是你的錯,詐騙集團的手法目的就是干擾人心,企圖讓人混亂進而做出更多不利之判斷。所以如果意識到自己被詐騙的當下,請停止跟對方交涉,並馬上將相關事證保存然後報警。從撥打165啟動圈存、到派出所報案讓對方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再到向人頭帳戶求償,每一步都有法律程序可以依循。放寬心法律團隊整理了被詐騙後最需要知道的法律重點,讓你無須像無頭蒼蠅一般手足無措。


被詐騙怎麼辦?發現受騙後的緊急處理

發現自己被詐騙的當下,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不停打電話、傳訊息給對方,想把錢要回來。但通常對方早就封鎖閃人,又或是不讀不回,更可怕的是用更多的話術讓人陷入另一個陷阱當中。所以如果真的被詐騙了該怎麼辦?

撥打165有用嗎?啟動銀行圈存攔阻款項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建立同業及跨業聯防通報機制,各受款行接獲司法警察機關的通報時,應將通報之款項或虛擬資產進行圈存持續監控。圈存就是銀行先把那筆錢攔住,暫時不能被領出或轉走。發現自己被詐騙時,請儘速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清楚說明自己匯款的銀行與時間、對方的受款銀行與帳號,以及匯款金額。資訊越完整,越能加快攔阻詐騙款項的速度。

圈存有時限?盡快到派出所報案

雖然圈存可以暫時將錢攔住,但圈存只是暫時的攔阻,並不是永久凍結。依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0條規定,自圈存時點起算48小時內,銀行如果沒有接獲該帳戶應列為警示的通報,就會逕予解除圈存。所以打完165之後,請盡快到派出所完成報案,讓警方正式通報銀行,把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停止與對方聯繫,同步通知自己的銀行

報案前後,請立即停止和對方的一切互動,不要再點擊對方傳來的連結、不要依指示操作ATM或網路銀行,也不要為了「解凍」、「提領」再支付任何稅金或保證金。對話紀錄則要完整保留,不要因為生氣或害怕就刪除聊天室。如果你曾經提供網路銀行密碼、信用卡資料或簡訊驗證碼給對方,也要同步聯絡自己的銀行停用或變更,避免損失繼續擴大。


詐騙報案要準備什麼?證據保存與報案流程

很多人擔心證據不夠,就不敢去報案。那詐騙報案要準備什麼?原則是有多少帶多少,沒有全部的證據也可以先報案,後續再補充。

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與帳號資訊

LINE、Telegram、Instagram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是證明對方使用詐術的關鍵。截圖時要包含對方的帳號ID、頭像、暱稱與對話時間,詐騙群組裡的對話也要一併保存;如果對方曾經收回訊息,畫面上的收回紀錄同樣有參考價值。除了截圖,也建議把完整對話匯出備份,避免手機遺失或軟體異常時資料消失。

金流憑證與投資平台畫面

匯款單、ATM交易明細、網路銀行轉帳紀錄,可以證明款項確實匯入對方指定的帳戶。如果是假投資,平台的網址、會員頁面、交易明細、顯示的獲利,以及被拒絕的提領申請,都要立刻截圖保存,因為詐騙網站隨時可能關閉。這些資料能幫助警方與檢察官追查金流,之後向人頭帳戶求償時,也是證明損害金額的重要依據。

報案後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帶著身分證件與上述資料到派出所報案,完成筆錄後,記得向警方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這張證明單不只是報案紀錄,日後申請發還警示帳戶內的剩餘款項時,也是必備的文件之一。報案時,也可以向警方表明要對相關的人提出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


詐騙在法律上怎麼認定?詐欺罪與民事糾紛的界線

不是所有拿不回錢的情況都是詐騙。分清楚詐欺罪與一般的民事糾紛,才能選對處理的方向。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要構成詐欺罪,通常需要對方一開始就有不法取得財物的意圖,用不實的話術讓你陷於錯誤,而你也因此交出了金錢或財物。

集團犯案、網路散布與AI合成?加重詐欺

現在常見的詐騙多半是集團分工。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詐欺罪而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或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等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假冒檢警、在社群平台投放假投資廣告、用AI換臉冒充名人代言,都可能落入加重詐欺的範圍。

常見的詐騙樣態與借錢不還的區別

假投資的典型流程,是群組老師帶單、平台顯示獲利,等你要提領時,卻被要求先繳稅金、保證金或解凍金,這正是詐騙集團收割的環節,正規的投資平台通常不會要求你先另外匯款,才能領回自己的錢。假客服則是先報出你的姓名與訂單內容製造可信度,再以「訂單設定錯誤」「帳戶會被重複扣款」為由,引導你操作ATM或網路銀行。相較之下,朋友借錢之後還不出來,如果借錢的當下並沒有施用詐術,通常屬於民事債務糾紛,而不是詐騙,處理方式會回到民事程序。


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警示帳戶與剩餘款項發還

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答案取決於錢現在在哪裡?還停在人頭帳戶裡?已經被檢察官扣押?或是早就被領走。

警示帳戶有什麼用?警示帳戶的效果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警示帳戶是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4項也規定,司法警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帳戶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裡面的錢就不能再被領出或轉出。

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的發還流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暫停全部交易功能的帳戶中,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經提領者,金融機構得依司法警察機關之通知,發還帳戶內的剩餘款項。依前述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司法警察機關會以書面通知書通知銀行辦理發還,銀行再透過你當初匯款的銀行通知你,由你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司法警察機關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文件,以及切結書提出申請。

如果警示帳戶裡的餘額不夠分給所有被害人,銀行會依匯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尚未被提領的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為止。另外,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4條規定,自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發還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被害人的,銀行得逕行結清帳戶,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所以報案時留下的聯絡方式一定要正確,接到銀行通知也要盡快處理。

被詐騙的錢已經被領走,還有機會追回嗎?

如果錢在圈存之前就已經被車手領走,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仍然有機會。檢察官在偵查或審判中扣押、法院判決沒收的犯罪所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權利人可以在裁判確定後一年內聲請發還;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且已取得執行名義的人,也可以在同一期間內聲請給付;另一方面,則是向人頭帳戶持有人、車手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出求償。


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要賠嗎?向人頭帳戶求償的法律依據

詐騙主謀多半躲在境外,被害人實際能找到的,往往是收受款項的人頭帳戶。那可以向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要求賠償嗎?如果我是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我需要賠錢嗎?

人頭帳戶在詐騙金流中的角色

詐騙集團為了隱藏身分,會用收購、租借,甚至以假貸款、假求職為由騙取一般人的帳戶,再讓被害人把錢匯進這些人頭帳戶,由車手提領或層層轉出。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違反者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如果有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的帳戶合計三個以上,或經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等情形,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在刑事上,也可能涉及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

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共同侵權與連帶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實務上也認為,民事上的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數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只要各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均為所生損害的共同原因,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因此,即使人頭帳戶持有人沒有親手拿到你的錢,只要法院認定他提供帳戶有故意或過失,而且是造成你損害的共同原因,就可能判決他與詐騙集團連帶賠償。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如果你的錢經過多層帳戶轉出,而法院認定這些帳戶持有人都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你就可以選擇向其中資力較佳的人請求全部賠償,再由他們內部自行分擔。

帳戶持有人說自己也是被騙的,怎麼辦

不少人頭帳戶持有人會主張,自己是誤信假貸款、假求職才交出帳戶,同樣是被害人。這樣的說法並非一律不成立,刑事上如果檢察官或法院認定他欠缺犯罪故意,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但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分開判斷的,民事法院仍會審酌他交付帳戶的原因、是否收取報酬、是否違反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等情形,判斷是否有過失而應負賠償責任,個案結果差異很大。所以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是否要賠,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求償前最好先就手上的證據與對方的說法,評估求償的可行性。


詐騙求償怎麼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與被害人保護

確認了求償對象,接下來是選擇求償的程序。刑事案件的目的主要在追究刑責,法院判決被告有罪,不代表錢會自動回到你手上,被害人的損害仍然需要透過求償程序主張。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在刑事程序中一併求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依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依第504條規定裁定移送民事庭,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此外,實務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不必先繳裁判費,也可以借助刑事程序中已經調查的事實與證據,減輕被害人自行舉證的負擔。

求償時效與和解的注意事項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被詐騙之後,通常要等警方查出人頭帳戶持有人的身分,才會知道賠償義務人是誰,但時效從何時起算在個案中容易有爭議,建議不要拖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或法院於偵查或審判中,得運用調解、和解程序,促使被告支付一定數額之賠償予詐欺犯罪被害人;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也規定,法院宣告緩刑時,得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和解可以讓你較快拿回部分損失,但和解書上如果寫了「拋棄其餘請求」之類的文字,依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可能影響你向其他連帶債務人求償的範圍,簽名前務必請律師確認條款。

被詐騙後小心二次詐騙與假和解

被詐騙之後,最需要提防的是二次詐騙。常見手法包括假冒檢警聲稱已經抓到車手,要你先繳「手續費」、「保證金」才能領回款項;冒充銀行人員說款項已經追回,要你到ATM操作「刪除交易紀錄」;架設假的律師網站,宣稱能保證追回被騙款項;或是在LINE群組自稱有駭客技術、特殊管道可以追款。只要對方要求你先付錢、操作ATM或提供帳戶密碼,都應該先撥打165查證;委任律師之前,也可以透過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對方的律師身分。如果有自稱詐騙集團的人說可以退款,但要你先簽和解書,在款項確實入帳之前,請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放寬心常見問題解析|被詐騙常見問題


Q1:被詐騙怎麼辦?發現受騙後要先做什麼?

被詐騙怎麼辦?最優先的是立刻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提供匯款時間、金額與對方的受款帳號,讓銀行啟動圈存攔阻款項;接著盡快到派出所報案,讓對方帳戶被正式列為警示帳戶,並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同時停止與對方的一切聯繫,但要保留所有對話紀錄。


Q2: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

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要看錢的去向。如果款項還留在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的人頭帳戶中,可以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申請發還剩餘款項;如果已經被領走,則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向人頭帳戶持有人等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求償。實際能拿回多少,取決於帳戶餘額與對方的資力。


Q3:詐騙報案要準備什麼?

詐騙報案要準備什麼?包括身分證件、與對方的完整對話紀錄(含對方帳號ID、頭像與對話時間)、匯款單或轉帳明細、對方提供的匯款帳號,以及投資平台的網址與交易畫面。沒有全部的證據也可以先報案,後續再補充,報案完成後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Q4:提供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的人要賠嗎?

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要賠嗎?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規定,如果提供帳戶的行為被認定是詐騙損害的共同原因,帳戶持有人即使沒有拿到錢,也可能要與詐騙集團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他能證明自己同樣被騙且沒有過失,法院也可能駁回請求,結果需依個案判斷。


Q5:錢被轉到國外或虛擬貨幣錢包,報案還有用嗎?

有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圈存與發還機制,也適用於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即使主謀在境外,詐騙金流通常會先經過國內的人頭帳戶或帳號,這些帳戶的持有人仍然是可以求償的對象。跨境案件的追查較為複雜,更需要盡早報案、完整保存交易紀錄。


Q6:人頭帳戶持有人被不起訴,我還能求償嗎?

仍然可以評估。不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認為刑事上的犯罪嫌疑不足,但民事上是否要負賠償責任,是由民事法院另外判斷,過失也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此時雖然無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暫免繳納訴訟費用;如果你是告訴人,也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聲請再議。再議與民事起訴都涉及法律攻防,建議交由專業人士協助。


被騙不是你的錯,千萬不要責怪自己

被詐騙之後,很多人最先責怪的是自己,責怪自己為什麼會相信、為什麼沒有早一點發現。但詐騙集團分工精細、話術一再翻新,專挑人最忙、最慌、最想相信的時候下手,被騙從來不代表你不夠聰明。所以時刻謹慎才是面對詐騙最佳的心態,當你看懂了詐騙的套路,就無需再害怕。

了解自身處境後,若需要專業的實質介入,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 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

放寬心,我們願意陪每一位被詐騙的人,把慌亂整理成清楚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