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債被拉入跨境運毒集團,坦承犯行並供出主嫌,刑度能減多少?當事人成功大幅減刑|
裁判時間:115年09月11日

案件內容
「因為欠人家錢,被找去幫忙收一個包裹,怎麼會扯上運毒罪,還可能被關十幾年?」不少人因為一時的經濟壓力,被有心人士以抵債、賺快錢等理由拉攏,參與看似單純的「代收包裹」工作,事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深陷跨境運輸毒品的重罪之中。
當事人因對主嫌負有債務,經主嫌以抵債為由邀約加入一個跨境運毒集團,負責聯繫、安排領取集團自境外寄送入境的毒品包裹,事成之後可以此抵銷部分債務;當事人其後再邀約另一名友人加入,約定成功領取包裹後可獲得報酬分潤。這個跨境運毒集團成員在境外將第二級毒品偽裝,並以當事人的住所作為收件地址,以國際航空郵包的方式運送入境;毒品包裹運抵我國後,經海關查驗發現夾藏毒品而查扣,並通報警方調查。主嫌獲悉毒品包裹已經運抵,仍通知當事人依原計畫前往領取,當事人隨即轉知另一名共犯依指示前往,但因海關已將包裹內容物替換,未能領取成功;主嫌及該共犯隨後分別到場察看,該共犯於現場遭警方當場逮捕,當事人也因在附近等候而同時被查獲,全案因此曝光。
處理過程
當事人接獲通知後,委任律師到案說明,並在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過程中,均對自己所涉的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沒有像其他共犯一樣飾詞否認或避重就輕。律師同時協助當事人向檢警提供主嫌的真實身分及聯繫方式等具體資訊,使警方能夠據此進一步查獲主嫌到案。律師向法院具體說明,當事人是因為欠債,才在對方的利誘及要求下捲入這起案件,並非本案的策劃者或主導者,且當事人自案發之初即展現高度配合的態度,無論是坦承自己的犯罪事實,還是協助檢警查緝毒品來源,均符合法律鼓勵被告自白並協助查緝毒品犯罪的立法目的,應有從輕量刑的空間。
案件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定當事人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全部犯罪事實,且供出毒品來源即主嫌的身分,因而使警方得以查獲主嫌到案,同時具備「自白」及「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兩種法定減刑事由,依法遞予減輕其刑;相較之下,主嫌始終否認自己居於指揮主導的正犯地位,甚至在審理過程中一度指稱證人所述不實、對其構陷,犯後態度惡劣,另一名共犯雖坦承參與,卻否認具有運輸毒品的主觀犯意,均未能享有完整的自白減刑利益。法院綜合考量三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分工、犯後態度及素行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主嫌有期徒刑12年6月,另一名共犯有期徒刑3年8月,而當事人則獲判有期徒刑2年4月,刑度遠低於其他2名共犯。雖然律師曾為當事人請求緩刑宣告,但因當事人的宣告刑已經超過有期徒刑2年,依法不符合緩刑宣告的要件,法院並未宣告緩刑。
運輸毒品罪的法定刑度相當嚴峻,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一時的經濟壓力或他人的利誘,輕易涉入類似的犯罪計畫;但如果不幸已經涉案,及早坦承犯行、積極配合檢警查緝毒品來源,往往是爭取從輕量刑的重要關鍵,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刑度就能降到符合緩刑資格的範圍,仍然需要正視實際服刑的可能性。每一起案件的犯罪情節、涉案程度都不盡相同,如果你也面臨類似的刑事指控,仍然需要專業律師依個案具體評估、擬定因應策略。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一起討論最合適的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