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無罪判決

提供帳戶辦貸款,竟被依詐欺、洗錢罪起訴?詐騙案成功獲判無罪|放寬心法律諮詢

裁判時間:113年02月22日

提供帳戶辦貸款,竟被依詐欺、洗錢罪起訴?詐騙案成功獲判無罪|放寬心法律諮詢 案例圖片

案件內容

當事人之配偶當時待產在即,急需生產費用,於是在網路上看到貸款廣告,加了對方LINE聯繫辦理貸款。對方自稱是代辦貸款業者,因當事人配偶另有債務協商紀錄無法辦理貸款,便改以當事人本人名義申請,並要求當事人提供個人銀行帳戶「做金流、美化帳戶」,聲稱這樣能提升銀行核貸的信用評分。

當事人旋即依對方指示,陸續提供雙證件、帳戶存摺封面、簽立委託代辦貸款合約書,並將匯入帳戶內的款項依指示轉換為虛擬貨幣,轉至對方指定的帳戶。事後檢察官調查發現,該帳戶其實被詐騙集團用來詐取被害人款項,於是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規定,將當事人一併起訴。

處理過程

當事人否認自己有詐欺或洗錢的犯意,遂委任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整理當事人與對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整個過程對方均以正式代辦貸款業者的姿態與當事人互動,內容圍繞在核對貸款人資料、財力狀況、貸款用途等事項,從頭到尾未曾提及任何與詐騙集團相關的字眼;對方甚至要求簽立正式的委託代辦貸款合約書,並使用一個與合法登記公司名稱僅一兩字之差的公司名義取信於當事人。

律師據此主張,當事人是因為急需用錢、一時未能查證,才誤信對方確實是代辦貸款業者,主觀上並不知道自己提供的帳戶會被用於詐騙他人,這與明知帳戶將被用於詐欺仍執意提供的「詐欺車手」,本質上並不相同。此外,律師也提出當事人於發現帳戶遭列為警示戶後,第一時間主動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前往派出所報案提告詐欺的紀錄,證明當事人自己也是這起詐騙案的被害人。

案件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至多只能證明當事人申辦使用的帳戶,客觀上確實遭詐騙集團利用作為詐欺取財的工具,但對於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仍存有合理懷疑。法院並具體指出,當事人與對方的對話內容全程圍繞在貸款申辦事項,未見任何足以認識對方為詐騙集團的跡象,加上當事人在得知帳戶出狀況後,隨即主動報案並提出詐欺告訴,時間點與被害人受騙匯款相距不到一天,顯示當事人主觀上是將自己視為被害人,而非參與詐騙的共犯。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法院最終判決當事人無罪。

網路資訊多且雜,現今網路詐騙十分猖獗,請勿輕信任何未經證實之言論。如果你也曾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被要求提供銀行帳戶「美化金流」,甚至因此被列為警示戶、被依詐欺或洗錢罪嫌調查,請不要慌張,放寬心讓我們來協助你。該如何證明主觀不知情、確實也是受害人,關鍵在於證據的整理與呈現方式,每一起案件的情況不盡相同,仍需要專業律師依個案具體評估。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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