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成功爭取拘役

私設賭博機台被查獲,會怎麼判?成功爭取拘役、不用入監|放寬心法律諮詢

裁判時間:112年11月23日

私設賭博機台被查獲,會怎麼判?成功爭取拘役、不用入監|放寬心法律諮詢 案例圖片

案件內容

在店面擺放電動選物販賣機、彈珠台等機具供人下注,被警方查獲後,究竟會被判多重?

當事人以每月固定租金,向他人承租一處已經歇業的店面,在店內擺放經過改裝、具有賭博性質的選物販賣機及彈珠台,供不特定人以投幣方式下注把玩。選物販賣機的玩法,是玩家投入代幣後,操縱機具內的夾爪吸取裝有骰子的盒子,依骰子呈現的結果決定能否兌換點數或洗衣球等物品,再換取對應的賭金;彈珠台則是依彈珠打中的燈色決定分數,再依分數兌換彩票及賭金。

當事人以此方式經營將近3個月後,遭警方持搜索票前往現場查獲,當場扣得監視器系統、點鈔機、帳簿、選物販賣機機臺及彈珠台等賭博器具,以及機臺內查扣的賭資合計逾26萬元。案經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認為當事人未經核准即擅自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且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賭博財物,將當事人移送法辦。

處理過程

當事人於警詢時即坦承提供場地、擺放機臺供人賭博的事實,並委任律師到案說明。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檢察官及法院說明,當事人經營的規模並不大、營業時間也不長,並非籌劃詐騙或組織犯罪等重大不法情節,單純是提供場地、機臺供不特定人娛樂性下注;同時,律師也提出當事人先前並無任何刑案紀錄的事證,說明當事人素行良好,並非慣性從事賭博營業之人。

律師進一步向檢察機關表達,當事人已經深刻反省、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的態度,希望能爭取以簡易判決處刑、從輕量刑的方式結案,避免案件進入冗長的審理程序。

案件結果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當事人所涉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罪嫌事證明確,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審酌當事人明知未經核准即擅自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所為固然有損社會善良風氣,但考量當事人經營的動機、手段及經營時間非長、規模不大等情節,並衡酌當事人先前沒有任何前科紀錄、素行尚可,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等一切具體情狀,最終從輕量處當事人拘役45日,並諭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查扣的賭博器具、機臺及賭資,則均依法宣告沒收。當事人僅須繳納罰金,即可結案,無須入監服刑。

在店面擺放賭博機具供人下注,即便沒有意識到情節嚴重,仍然可能同時觸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非法營業罪與刑法賭博罪,面臨刑事追訴的風險。經營規模、時間長短,以及是否為初次涉案、犯後態度等因素,都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即便已經遭查獲,仍然有機會透過妥善的因應方式,爭取到相對從輕的處遇結果。每一起案件的事實與情狀都不盡相同,如果你也面臨類似的處境,仍需要專業律師依個案具體評估。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一起討論最合適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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