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成功獲不起訴

被指控多年前性侵,會被如何認定?當事人歷經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的案例

裁判時間:115年06月10日

被指控多年前性侵,會被如何認定?當事人歷經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的案例 案例圖片

案件內容

本案中告訴人指稱多年前某日晚間,經其中一名被告臨時邀約,於某處續攤飲酒後,一同前往某飯店房間內繼續飲酒;告訴人主張,其於酒醉、意識不清之際,遭被告2人分別對其為妨害性自主之犯行,其中一名被告甚至拍攝相關性影像。

此外,告訴人指稱,另有第3名被告其後由不詳管道取得這段性影像,並於數年後,在工作場合以手機觀看,經在場之第三人看見並翻拍畫面,輾轉透過共同友人告知告訴人本人,告訴人因而報警提告,案件經檢察官分別以強制性交罪、違反本人意願攝錄性影像罪嫌,以及無故播送性影像罪嫌進行偵查。

處理過程

當事人接獲通知後,始終否認有對告訴人為任何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檢察官具體說明案發經過,指出雙方及另一名被告當時均有飲酒,其記憶中之互動情形與告訴人之指訴內容有所出入,被告均認無強制性交或違反意願攝錄影像的情形;同時,律師也向檢察官說明,本案距離案發已經時隔多年,告訴人事後也未曾進行驗傷或採證,客觀上已難以取得進一步的實體證據。

至於告訴人所提出的性影像,其來源、拍攝者、拍攝時間地點均無從查證,且該影像是輾轉經他人翻拍後取得,畫質模糊,客觀上也無法辨識影像中人物的真實身分。律師並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於獲悉指訴後,曾透過通訊軟體與告訴人溝通,這樣之行為是一般人面對突如其來的嚴重指控時,希望釐清誤會、避免涉訟的合理反應,不應被過度解讀為心虛或畏罪的表現。

案件結果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審酌卷內事證,認定本案性影像來源不明,且因輾轉翻拍導致畫質模糊,客觀上無法確認影像中人物的真實身分,加上當事人手機經送鑑識後,並未發現留存相關影像的紀錄;另就雙方的通訊對話紀錄以觀,雖然當事人與告訴人確曾溝通,但對話內容無從直接證明當事人有何強制性交或違反意願攝錄影像的犯行。檢察官認為,本案距離案發已時隔多年,相關事證存否、真偽已難以進一步查證,在無法達到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之確信程度下,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尚難僅憑告訴人的指訴,作為認定當事人犯罪事實的依據,因此就當事人涉犯之部分,認定罪嫌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

是以,刑事案件之偵查與起訴,必須建立在確實、充分之證據基礎上,即便告訴人提出指訴,檢察官仍須依卷內事證嚴謹審查,若相關證據存在合理懷疑、無法達到一般人確信的程度,依法即應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尤其這類案件往往涉及當事人重大的名譽及人身自由權益,過程中如何完整、有效地呈現對己方有利的事證及說明,仍然需要專業律師之協助。如果你也面臨類似的刑事指訴,需要專業協助釐清自身處境,歡迎透過放寬心官方Line@與我們聯繫,我們將依個案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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