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成功獲緩刑

一審沒有獲得緩刑?上訴二審透過和解與提存展現誠意,成功爭取緩刑|放寬心法律諮詢

裁判時間:115年06月30日

一審沒有獲得緩刑?上訴二審透過和解與提存展現誠意,成功爭取緩刑|放寬心法律諮詢 案例圖片

案件內容

一審判決確定有罪,卻沒有獲得緩刑宣告,是不是就注定要入監服刑?

當事人因申辦貸款,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他人使用,容任對方有可能將帳戶作為詐騙工具之用。這個帳戶其後果然遭詐騙集團利用,向多名告訴人及被害人行騙,致其等陷於錯誤而受有財產上損失。案發後,當事人因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當事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一般洗錢罪,並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以幫助洗錢罪,考量當事人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與其中一名告訴人達成調解,但尚未與其餘告訴人及被害人達成和解,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但並未宣告緩刑

處理過程

面對一審未獲緩刑宣告的結果,律師提起上訴,並明示僅就量刑部分聲明不服,希望能爭取緩刑的機會。

上訴期間,律師持續協助當事人與尚未達成和解的被害人及告訴人聯繫,成功促成當事人與其中一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然而就剩下的一名告訴人,對方堅持要求一次給付全額賠償金,不同意當事人分期清償的方案,導致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和解共識。

若因對方不願配合協商而讓當事人的悔意及賠償誠意無從展現,對當事人並不公平,因此協助當事人依法辦理清償提存,將約定的賠償金額提存於法院的提存所,以此完成清償義務,同時具狀向法院說明當事人已經盡力彌補所有告訴人及被害人的損害,懇請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案件結果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屬妥適,因此駁回當事人的上訴,維持原審所量處的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但法院同時審酌,當事人在上訴後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加上先前已與一名告訴人調解成立,至於未能達成和解的告訴人部分,法院認定並非當事人沒有清償誠意,而是對方不同意分期清償方案所致,當事人已經透過清償提存的方式完成賠償義務,足認當事人犯後已經盡力彌補其所造成的損害,並無再犯之虞,因此在維持原判決刑度的同時,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3年,並將提存賠償金額列為緩刑期間應履行的條件。

所以就算一審沒有爭取到緩刑宣告,只要能在上訴審理期間持續展現彌補損害的誠意,仍然有機會在二審爭取到不同的結果;即便遇到對方不願意配合和解、堅持要求一次全額給付的情況,也不代表就無計可施,透過清償提存等法律途徑,同樣可以完成清償義務、展現悔改之意。每一起案件的事實與情狀都不盡相同,如果你也正面臨類似的處境,仍需要專業律師依個案具體評估最合適的因應方式。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Line@,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協助,一起討論如何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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