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求償成功
公司惡意倒閉積欠薪水,還能拿回錢嗎?員工聯合求償成功|放寬心法律諮詢
裁判時間:113年01月24日

案件內容
當事人們原受僱於同一家公司,擔任客服專員、客服組長、數據組長等職務,年資從一年多到將近三年不等。
然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陸續以業務緊縮、虧損等理由,終止與當事人們的勞動契約,但積欠的薪資與資遣費卻遲遲沒有結清。
當事人們多次透過對話紀錄、調解等方式向公司催討未果,公司最終選擇直接停業,讓十多位員工的血汗錢求助無門。
處理過程
公司持續的消極態度,讓當事人們求助無門,於是決定委任律師,以共同原告的方式提起訴訟,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請求給付積欠工資,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及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請求給付資遣費。
律師逐一協助整理每一位當事人的到職日、離職日、終止事由與積欠金額,並蒐集對話紀錄、調解紀錄、薪資表、勞動契約、離職證明書、聘僱契約書及勞保異動紀錄等具體事證,完整列表呈現給法院,確保每一筆請求都有憑有據。
案件結果
訴訟過程中,被告公司對於當事人們請求的金額並不爭執,僅以「公司已停業,無法給付」置辯。法院認為,公司經營不善、無資力給付,屬於雇主自身的償債能力問題,並不能作為免除給付積欠工資與資遣費的正當理由,因此判決被告公司應全額給付當事人們積欠的工資與資遣費,並須加計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遲延利息,訴訟費用也由被告公司負擔。
不過由於這家公司已經惡意停業,名下幾乎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即便手握勝訴判決,當事人們實際上仍很難從公司身上直接拿回這筆錢。律師因此進一步協助當事人們,依規定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最終成功讓當事人們在雇主惡意倒閉、求償無門的情況下,仍領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
遇到公司惡意倒閉、積欠薪資的情況,很多人會誤以為「公司都倒了,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但透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並進一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仍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薪水與資遣費。每一起案件的情況不盡相同,能不能順利取得墊償,仍需視個案事實具體評估。如果你也正面臨公司欠薪或惡意倒閉的困境,歡迎隨時加入放寬心官方Line@,我們將提供專屬協助,一起把應得的血汗錢討回來。